入住须知:
1.入住当天请携带长者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无开放性传的染类的病及精神类的病;提供二甲院以上的身体基本情况检查报告或近三个月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疾并诊断证明等,并加盖有院公章。
3.除了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具,其余如长者衣物鞋袜(有名字标识),要品、轮椅、拐杖、自身营养品等需自备。如有需要机构代买的,可以按照机构《长者额外费收费标准表》进行操作。
4.家属应向工作人员介绍长者的日常生活习惯、兴趣爱好、饮食习惯、禁忌、注意事项等。
5.禁止携带剪刀、剃须刀、各类刀具等锐器。
6.不要携带贵重物品(首饰、贵重物品、现金等)避免丢失。
7.长者需要在机构内使用药的物必须附有院病历、OTC或医嘱,并经本机构医生同意、家属签署《自备药委托发放同意书》后方可使用。